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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约定事项

日期:2019-05-22 15:59:23

1、学员与授课老师约定好上课时间后,双方均需按时上课。若老师迟到,学员可向我机构投诉,并有权利要求老师作出按迟到时间的2倍来补偿上课课时;若为学员原因造成上课时间损失,由学员自行承担,授课老师只需上完约定课时时段即可。


2、 因上课时间均已提前约定好,学员如需请假或更改上课时间,请至少提前4小时以上电话通知我机构教务工作人员或授课老师,未提前请假或无故旷课者,我机构则视为已上课处理,并扣除学员相应课时数。


3、学员缴费入学后,申请通过转换科目或上课校区的,需补齐相关课程或校区费用差价。


4、学员缴费后,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要求我机构员工提供盖有收款章的电脑收据小票,该小票原件是学员的唯一交费凭证,请妥善保管,后续办理相关业务或退费均需出示该电脑收据小票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5、学员报名缴费后不得转让课程学费权利,非本机构原因不予退费,因学员特殊情况(只包含出国学习、罹患重大疾病)短期内无法正常上课的,我机构可无限期保留学费,但自停课日期起超过两年(含两年)需要恢复上课的,学员需要按照我机构同期的收费标准补交相关费用差价;因学员上述特殊情况在学费保留期内申请退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与本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本约定第4和第5条处理。非我机构原因退费均按所申请退费金额的15%收取手续费,从所退费用中扣除。


6、学员或学员的监护人不得与授课老师进行私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私下接受授课老师提供的教学服务、私下购买授课老师提供的乐器等学习器材);学员或学员的监护人也不得暗示、怂恿授课老师与其进行私下交易;否则,学员或学员的监护人应当向我司支付最近一期所交学费与违反本约定第6条购买乐器的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7、学员申请退费,则不能再享受我机构所提供的各种优惠(包括但不限于课时优惠、购买实物优惠、乐器免费使用权,礼品赠送优惠等);已经享受前述优惠的,我机构有权从应退费用中扣除该优惠所对应的货币价值。


8、请在剩余至少3节课时前办理下期课时缴费,以便提前安排好课程时间。


本约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琴韵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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